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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应做哪些化验检查

作者: 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发表时间:2006-08-11     字号:    

(1)早孕期必要时为了确定妊娠,或阴道有流血为确定妊是否正常,需做血或尿的妊娠试验;

(2)确定为正常妊娠后,在当地医院决定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孕妇需做:血型、Rh因子、肝功能、乙肝表面抗原、甲胎蛋白;血清巨细胞病毒,弓形虫的IgG及IgM抗体;

(3)有其它科疾病的孕妇尚需做有关疾病的化验检查,如有甲状腺功能亢进,需做甲状腺功能测定;

(4)孕期需查血、尿常规,整个孕期至少查3次血红蛋白,在初次尿常规检查之后,自孕30周起每次产前检查均需查尿常规;

(5)妊娠28周每位孕妇需做口服50g葡萄糖后一小时查血糖的筛查试验,结果≥7.7毫摩尔/升者,需进一步查口服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,以进一步确定有无糖代谢异常;

(6)妊娠超过40周未自然临产的孕妇,需做阴道拭子培养,了解阴道内有无致病菌,为引产做好准备。

责任编辑:wxl7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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